王宝强名誉权案胜诉 马蓉好友指责其“调动水军”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王宝强与范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新浪娱乐讯 5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王宝强与范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范立在其本人微博账号“粒不再”中向原告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多元。
在判决书中,王宝强诉范立用昵称为“粒不再”的微博账号,分别在2016年8月6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2日发布了三条侵犯王宝强名誉权及隐私权的内容,并捏造王宝强利用公众人物身份,调动水军、煽动网民等等。
法院判定“粒不再”2018年的两条微博不构成侵权 其中2018年8月“粒不再”发布的微博,法院判定其中“鱼目混珠”“颠倒黑白”等言论意在支持马蓉澄清新浪微博用户“公益达人-马蓉蓉”并非马蓉本人这一事件,该条微博并非直接指向原告王宝强,故被告发布该条微博不构成对原告王宝强名誉权的侵犯。
马蓉
马蓉方发声明回应被王宝强殴打 而2018年12月,网曝马蓉与王宝强发生冲突,并遭到其殴打,事发后,双方各执一词,微博昵称叫“粒不再”的账号受其委托发布声明,在声明中详述的两人发生冲突的过程及原因。王宝强主张被告范立(粒不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而法院判决“虽然个别用语存在争议,但仍属于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应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定“粒不再”2016年的微博构成侵权 针对“粒不再”2016年8月发布的微博,法院认为其中“利用公众人物身份”的表述,可以认定被告发布该微博指向的对象为原告王宝强;其次,被告在该条微博中使用“调动水军,煽动网民,漫灌式的语言暴力和人身攻击”等表述,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王宝强的行为产生误解,且其提交证据无法证明评论、转发马蓉微博的用户为原告王宝强调动,因此构成对原告王宝强的诽谤。
最终,法院判决范立在其本人微博账号“粒不再”中向原告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多元。
(责编: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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