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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对涉毒艺人实施自律惩戒!广播影视等单位对其不邀请、不播出

来源:爱乐趣网 时间:2021-04-16 11:35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

  《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涉毒将受自律惩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第三章“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本市禁毒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成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物质存在滥用现象,对于社区康复人员脱失脱管问题缺乏有力管理手段等。

  近几年,娱乐圈出现过不少涉毒艺人,尹相杰涉毒、陈羽凡涉毒、宁财神涉毒……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明星吸毒行为对社会造成巨大负面示范效应”。

  “当今社会,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公众人物吸毒很可能会让崇拜他们的青少年有样学样。”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曾建议,应对娱乐圈涉毒艺人“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陈永表示,广播影视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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